打官司的四个误区

发布时间:2019年5月30日 分类:律师文集

茂名合同纠纷律师

误区一: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必须有关系”

很多当事人会问律师有没有关系,希望利用律师的关系实现胜诉。虽然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腐败,但只是少数,不是什么案件都要用到关系。当事人要理性面对“关系”这个问题,否则极可能花了钱还误了事。

误区二:死不调解

通常表现在人身损害、工伤等矛盾比较激烈的案件,但当事人往往忽视了对方的赔付能力,与其判决无法执行,还不如适当让步,拿到钱为上。

误区三:诉状太长

诉状过长容易过早暴露己方诉讼意图,并且容易给对方抓住把柄,因为诉状中承认的事实对方是无需举证的,因此,起诉状简明扼要说明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即可。

误区四:迷信包打赢律师

任何诉讼都有风险,承诺包打赢的律师大多是不负责任的律师,特别是重大疑难案件,吹嘘自己有关系的律师更要小心。

微信微博FacebookLinkedInWhatsApp邮箱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