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案之外,那些不得不说的话

发布时间:2019年5月30日 分类:律师文集

时至今日,快播案已经从海淀区法院的法庭审理扩散开来,成为一场全民参与的公众话题。上至人民日报、新华社等权威媒体,下至普罗大众,专业的、不专业的,纷纷对快播案庭审发表各种意见,一句话,火了。

作为法律群众的一员,我对快播案涉及法律之外的一些内容反而更感兴趣,有不吐不快之感。

2016年1月7日至8日,快播案通过直播的方式吸引到大约100万人观看,3600万人在新浪微博进行了话题关注,百度关于“快播案”的网页大约21万个、新闻6100余篇。这里面较为权威的官方代表如央视、人民日报、新华社、网信办等,都是举足轻重的国家喉舌,另一边则是受众更为广泛的自媒体和网络媒体。

在这场舆论的混战中,快播案被进行了全方位解构,从案件本身的事实证据到法律适用,从庭审控辩双方的语言能力及技巧,从案件背后的社会文化乃至国家政策等,都成为了社会公共话题。甚至于各种快播案的网络段子大量涌现,诸如公诉人“是来打猎的还是来卖淫的”等等,这些使得不懂法律的公众拥有了津津乐道的谈资。

在这里我们不妨拨开这层舆论的喧嚣尘雾,看看快播案直播庭审究竟为我们带来了什么。

一、揭开了法庭的面纱,让法庭审理透明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

直播庭审带来了法庭审理的公开化透明化,为公众监督法庭以及知情权的满足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障。

媒体和司法关系涉及到****和言论自由两大价值取向,历来是一个复杂而多变的问题。基于法律传统和社会文化的差异,各个国家对庭审是否允许直播的问题采取的做法是不一致的。例如在英国是直接禁止媒体直播或者录播庭审实况的,即使是文字直播,在2010年之前也是不被允许的。而在德国,司法对媒体报道则宽容得多,尽管法官拥有限制媒体报道的权力,但是通常不会禁止媒体报道。

在中国,我们在2000年就通过电视直播的方式对庭审进行了报道,之后伴随网络技术的发展更是通过微博文字直播、网络视频直播等对各种庭审进行了直播。

这样多管齐下的方式达到的效果就是,我国的司法空前公开了,至少法庭审理的全过程是透明地置于众目睽睽之下了。

二、涉及司法的言论空前自由,司法中立很难不受影响

不得不说,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司法领域一枝独秀了,看看快播案的直播评论,就知道这种言论自由几乎进入了不受任何规则限制的境地。例如“公诉人明知自己水平不行会被网友喷成狗,为什么不转型”、“猪一样的对手是如何让被诉人变成一个英雄角色的”等。

当然,普罗大众的语言表述方式是无法规制的,司法也需要有容人之度,类似的语言不文明以及偏激的表达方式,并不能否定公众拥有评论司法活动的自由权利。

但是,对另一些来自专业媒体的报道,是否也适用和社会公众评论同样的规则呢?例如题为“王欣若判无罪,也能彰显官方依法治国的决心”这样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文章,又或者如“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这样的评论意见。

言论自由是否意味着司法对媒体报道应当毫无限制?尤其是在当前我国的新闻传媒既缺乏自由保障又无规则规制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媒体行业自律恐怕是难以奏效的。

在媒体舆论过于强大的情况下,司法的中立甚至独立还真的存在吗?

如果连中央网信办、人民日报、新华社这样的权威官方机构都站出来表态,诸位看官真的相信这对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毫无影响?

职业法官也是人,在当前审判权威并未完全得以树立,而且依法独立审判仍然有赖于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的情况下,要求法官在如此巨大的舆论压力面前岿然不动,是不是过于苛刻了?

至少我认为,这场舆论就算没有代替审判,影响审判也是避免不了的。对真正涉案的快播当事人而言,这样的舆论压力已经使案件偏离了原本应当不偏不倚的审理环境,最终结果如何,恐怕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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