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诈骗案:一审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9年5月30日 分类:成功案例

案件简介

被告人陈某被老乡罗某怂恿,参与诈骗。其按罗某指示负责开车,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案发后,陈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退清全部赃款。

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意见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意见(李旭峰律师)

一、陈某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1. 陈某未参与事先合谋,案发当日系应罗某要求帮忙开车;
  2. 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陈某仅负责开车,起辅助作用;
  3. 陈某分得赃款仅一成半,远少于同案犯。

二、积极退赔,取得谅解

案发后,陈某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

三、初犯,认罪悔罪

陈某无前科,归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认罪,悔罪态度好。

四、量刑建议

综合从犯、退赔、认罪悔罪等情节,建议对陈某适用缓刑。

法院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参与诈骗,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退赔,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案号:(请补充案号,如能找到的话)

李旭峰律师点评

本案中,陈某虽参与诈骗,但作用次要,系从犯。通过强调其从犯地位、积极退赔、认罪悔罪等情节,最终争取到缓刑结果。缓刑的适用,既体现了对犯罪的惩处,也给了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本文于2026年3月更新。李旭峰律师,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007-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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