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二人涉嫌非法经营一案不起诉
发布时间:2019年7月16日 分类:成功案例
许某非法经营一案,李旭峰律师认为许某不构成犯罪,并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后检察院以情节轻微,对许某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廉检公诉刑不诉(2019)91号】。
主要辩护观点: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涉案油品为轻循环油,系由有合法经营石油化工产品资格的廉江市XX有限公司向同样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茂名市茂南XX化工有限公司购买。许XX只是协助联系卖家供货给廉江市XX有限公司。轻循环油为柴油基础油,不是柴油,既非成品油,亦非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物品。许XX依法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律师点评:
本案的关键在于涉案油品是否属于“成品油”或“危险化学品”。我们调取了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行业分类文件,结合证据反复论证,最终说服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类似案件在茂名地区有一定代表性,当事人遇到这类问题应尽早委托律师介入。


您也可通过以下平台了解李旭峰律师的执业信息:


李旭峰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专业,法律功底深厚、扎实,首届司法考试茂名地区总分第一,现为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投身律师行业之前,李律师有10年从警经历,多次破获大案、要案,成为执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