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某涉嫌盗窃案:羁押217天后存疑不起诉

发布时间:2019年6月26日 分类:成功案例

案件简介

赖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17年1月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茂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7年8月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茂南检公诉刑不诉[2017]64号)。赖某在被羁押217天后获释。

李旭峰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全程介入辩护。


辩护观点

一、涉案车辆权属存在争议,赖某无非法占有目的

涉案车辆系赖某以卢某名义融资租赁购买,购车款及租金均由赖某支付,赖某一直认为自己是车辆实际所有权人。后因债务问题,卢某将车辆扣留并转售给刘某。赖某将车取回,是认为自己取回“自己的车”,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二、赖某没有实施“秘密窃取”行为

赖某两次将车开走前,均电话通知了卢某及融资租赁方,第二次取车时还拨打了110报警。该行为属于民事上的私利救济的行为,虽然不当,不具备“秘密窃取”的客观要件。

三、车辆受让方是否“善意取得”存疑

购车款是否实际支付、车辆是否过户,均存在重大疑问。相关民事判决也认定“卖车抵债协议未实际履行”。

四、本案系经济纠纷,不应刑事化处理

车辆权属争议本质上属于民事纠纷。检察机关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案号:茂南检公诉刑不诉[2017]64号

本文于2026年3月更新。李旭峰律师,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007-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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