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要如何应对交通事故诉讼?

发布时间:2019年5月30日 分类:交通事故

李旭峰律师答:

收到交通事故案件的法院传票后。作为被告,在整个应诉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时间节点和事项

 一、尽量在收到起诉状后15天内,提交答辩状和证据。虽然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但尽早让法官知道双方争议焦点有利于案件审理。尽量避免答辩突袭、证据突袭,除引起法官反感外也可能不必要的拖延审判进程。答辩状可对原告主张事实、请求、证据予以承认或提出异议、反驳。也可在此阶段申请申请追加其他责任人(如驾驶人与车主非同一人、追加己方保险公司等)。

  二、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不服,要在收到后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书面复核。虽进入诉讼,复核程序通常已结束(如有),但到了法院还可以继续提出异议。

 三、开庭前,需准备对方过错证据(行车记录仪、证人)、对损失金额提出异议的证据(医疗费是否合理、误工费计算是否有依据),保险单(确认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能覆盖多少)

四、庭审中,对原告证据可以质疑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如果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可发表辩护意见,但应简明扼要,说清楚观点即可。

五、判决后,不服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后15天内上诉。如不上诉,应尽快按判决履行,避免产生迟延履行责任。

重大复杂案件,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李旭峰律师

电话:13500079622.

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9201210034395

地址:茂名市高凉中路名富广场2号楼16层

微信微博FacebookLinkedInWhatsApp邮箱复制链接